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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门联合发文!连续7个交易日站上80元/吨 碳价为何大涨?

    发布日期:2024-01-22 12:53    点击次数:143

      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价格最近明显上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20日,全国碳市场CEA挂牌协议收盘报价81.67元/吨,已连续7个交易日站上80元/吨关口。这个价格与全国碳市场的开盘价48元/吨相比,接近翻倍。据了解,全国碳市场目前已平稳运行两年多。其中,2021年和2022年,全国碳市场CEA最高成交价分别为62.29元/吨、61.60元/吨。今年上半年,CEA最高成交价也仅为60元/吨。今年7月中旬起,CEA交易价开始出现大幅上涨。8月15日,CEA收盘价首次突破70元/吨。目前来看,昨日收盘价较8月15日已累计上涨16.67%。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

      碳配额供给收紧,碳价走高

      对于近期碳价的持续上涨,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李菁认为,主要是第二个履约周期履约在即,碳配额供给收紧需求上涨所致。据了解,7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履约工作拉开序幕。

      “相比上一履约周期,本期履约时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根据上一履约周期经验,部分配额不足的企业选择在履约期限前三个月购买所需的碳配额,因此近期碳配额需求激增。第二个履约周期的基准线相较上一个履约周期有所收紧,使得更多的控排企业出现配额缺口,相应导致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李菁分析称,供给和需求的波动共同影响了碳价格表现,本轮上涨是在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等强力支持下的市场回应。

      “回顾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周期交易情况,第一履约期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两个月份,CEA成交量占到第一履约期总成交量的89%,CEA收盘价也在履约截止日前的一个月内上涨了超30%。”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当前我国碳市场仍然以履约驱动为主,随着第二履约期清缴履约工作的全面展开,控排企业履约需求大幅提升,全国碳市场再次迎来了成交量的大幅上涨。

      从供给端来看,鲁政委认为,随着配额供应收紧、CCER供应有限,企业普遍惜售。“根据《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第二履约期发电企业配额分配基准值下调,配额发放收紧。而根据前述《通知》,明确了配额结转相关要求,第一履约期配额与第二履约期配额均可结转至第二履约期使用或交易。”鲁政委表示,在配额可100%结转预期下,且现有配额存量有限和预期未来配额进一步缩减的情况下,重点排放单位出于未来履约考虑,会更加珍惜自己的配额而选择惜售。

      鲁政委表示,当前CCER正待重启,市场上留存的CCER数量有限,难以满足企业使用CCER完成配额抵消履约。“由于CCER暂停多年,目前市场上留存CCER仅1000余万吨。尽管市场有消息称CCER可能于今年10月正式重启,但是由于重启后距离第二履约期履约截止时间很近,因此无法完成新的减排量签发,重点排放单位在第二履约期内将难以从市场上购买足量的CCER以完成配额抵消清缴。”鲁政委认为,不止在第二履约期内CCER供应不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市场上供应的CCER数量可能仍然有限。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减排项目的开始时间和减排量计入时间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短期内潜在CCER可开发项目将减少,项目可签发的减排量也将减少。此外,考虑到减排方法学的成熟度,避免CCER暂停前出现的项目不规范、减排备案远大于抵消速度等问题,预计未来生态环境部可能会分批纳入减排项目类型,而未来第一批可能只会有造林业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等项目类型。

      碳价短期或仍将维持高位

      碳价还会大幅上涨吗?“短期来看,在履约期结束前,碳价仍将维持高位,尤其是在临近履约截止日时可能再次迎来一波上涨,但持续大幅上涨的动能可能不及第一履约期。”鲁政委认为,履约期结束前,控排企业仍有大量履约需求。在第一履约期的最后两个月,全国碳市场总成交量达到了1.3亿吨,而当前在第二履约期履约清缴工作启动后的7月和8月总成交量合计仅有1640万吨。而基于当前的制度安排,全国碳市场仍是一个卖方市场,因此在履约期结束前,碳价仍将维持高位,并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

      长期来看,中信建投期货碳电高级分析师唐惠珽认为,目前,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总体收紧,第二履约期基准值低于总体平衡值,在不考虑灵活性履约和豁免机制情况下,市场必定存在配额缺口。此外,水泥、钢铁、电解铝纳入全国碳市场工作稳步推进,考虑到产能过剩、地方试点履约存在缺口等因素,上述三个行业的配额分配只会更紧,未来碳价仍有上升空间。

      EDF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碳市场主任刘洪铭也表示,中国的碳价还处于上升阶段。随着我国达成“双碳”目标工作的稳步推进,以及碳排放双控政策的落地,未来对企业的减排要求将加强,进而使碳价呈上涨趋势。EDF支持的《2022中国碳价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我国碳价将升至87元/吨,在2030年之前将达到130元/吨。

      不过,与欧美国家和地区相比,目前我国的碳价还处于较低水平。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欧盟的碳价已突破100欧元/吨,换算为人民币约为700元/吨。对此,刘洪铭表示,由于各国的发展阶段、减排行动、碳市场成熟度不同,因此碳价不能进行简单的对比。“欧盟的碳市场自2005年开始,已经运行了18年、四个运行阶段,而我国碳市场正处在第二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年,仍处于发展的初期,为保障其长期稳定运行,初始碳价不宜过高。”刘洪铭认为,目前我国碳市场仅纳入了发电行业,且配额全部免费发放,同时市场参与主体和产品有待进一步丰富,因此现阶段碳市场的价格未能反映出完全的合理碳价。此外,碳市场被认为是低成本的减排手段,其核心目的是促进全社会以低成本的方式推动减排、实现碳中和,而不是单纯的碳交易,因此碳价高低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减排努力。

      据了解,碳价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业内人士分析称,从微观和近期情况来看,碳价主要还是由配额供需情况决定;从宏观和长远看,碳价由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和趋势决定。因此,此出现碳价波动是正常的,但是剧烈波动,过高、过低都不利于碳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

      “碳价的短期异常波动,过高或过低,均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地迈向碳中和和碳市场的健康发展。”鲁政委表示,碳价短期内过度上涨会给控排企业带来过高的成本压力,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期,过高的碳价将进一步抑制企业生产动力。碳价的过度下跌则会造成碳市场失灵,失去其控制企业碳排放的作用。而将碳价稳定在适当水平则可以有效促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或发展新能源等方式节能减排,尤其是当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了发电行业,适当的碳价水平将有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特别是有助于改善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大而出力不足的问题。

      应加快建设碳市场的金融属性

      随着履约期临近,全国碳市场近期也较为活跃。从成交量来看,多个交易日的成交量都在几百万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0月19日,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6833960吨,累计成交量为3.46亿吨。不过,与我国碳配额总量相比,当前碳市场的成交量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

      此外,从第一个履约期来看,碳排放市场存在明显的“潮汐效应”,交易量在履约期限前有所上升,75%的交易发生在履约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对此,唐惠珽解释称,一是许多企业缺乏常规交易策略,尚未做好持续交易的准备。二是在10月至11月期间,配额分配进行了调整,这使得控排单位准备履约和完成交易的时间被压缩至不足两个月。此外,只有在配额紧缺的情况下,企业才有购买需求,而一些配额较多的企业也存在惜售心态。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我国碳市场还需逐步完善,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机构、发展金融衍生品、加快碳市场金融属性建设等方式,来提高交易活跃度。

      “碳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的多样化有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进而有利于加快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李菁建议,提高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一定要有金融机构的参与,持续扩大行业覆盖面。此外,还可以逐步提高有偿碳配额占比,给出碳配额的变化路线图。“目前,全国碳市场在碳配额管理方面实行免费分配方式,如果始终给企业免费派发碳配额,将无法凸显碳价格信号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她认为,未来,还要逐步推出碳衍生品市场。在现阶段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碳市场经验,进一步增加碳远期、碳期权、碳期货等碳金融产品种类,并引入远期交易、展期交易、掉期交易等更多交易方式。

      鲁政委也表示,应该建立碳市场调节机制,丰富碳排放的市场交易品种。他建议,应循序渐进开展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从国际成熟的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能够大大加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效提升市场活跃度。此外,应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尤其是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强化价格发现功能,还能为控排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现行的碳市场中存在诸多对于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限制,比如银行业只参与碳交易的结算业务,不能参与碳现货或者其他碳金融衍生品交易。”鲁政委认为,在现阶段打破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制度限制,对于提升碳市场的活跃度以及碳金融整体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作为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可以成为市场的“润滑剂”,平抑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将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从少量创新走向普及发展,当前银行由于无法直接参与碳市场,对作为质押品的碳排放权并没有直接的处置途径,因此允许商业银行参与碳交易,或至少允许商业银行直接在碳市场被动处置碳排放权质押资产,将有助于推动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规模化发展。